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及煤矿自救器使用管理知识,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相关通知要求,近日,集团公司开展了《意见》和煤矿自救器使用管理专题学习活动。
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对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意见》和煤矿自救器使用管理专题学习活动高度重视,亲自安排部署,并强调指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是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印发的矿山安全生产领域纲领性文件,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是我们党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生动体现。
集团公司各相关权属公司和有关单位及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谋划,做好专题学习培训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深入学,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和政策要求,切实把《意见》精神转化为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的自觉行动。
要通过宣讲培训、专题讲座等方式,深入解读、全面阐释政策要求,讲解煤矿自救器使用管理知识,加强现场演练,切实提升从业人员现场操作和安全自救能力。要切实把《意见》学习和煤矿自救器使用管理培训作为近期重点工作督办落实,做到定期检查和考核推进,并将培训、考核情况,以及现场实操演练情况记入一期一档、一人一档,对未按要求携带自救器、不能熟练使用自救器的从业人员,严禁入井作业。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门人员,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四个矿业公司、新疆龙煤能源公司、矿建公司安全生产副总以上领导,机关专业部室人员及煤矿(矿建处)安全生产技术副总以上领导、安全生产技术科室人员、井区、段队(车间)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合格证人员)参加了专题学习活动;所有入井人员全部参加了煤矿自救器使用管理的学习、演练和抽查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