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煤炭报 | 国家矿山安监局通报近期3起煤矿事故,要求—— 强化重大灾害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来源:黑龙江龙煤矿业控股集团
发布时间:2021-04-27 16:3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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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监局通报近期3起煤矿事故,要求——

强化重大灾害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近日,国家矿山安监局通报了近期发生的3起煤矿事故,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通报指出,近期,山西、贵州、新疆等地接连发生3起煤矿事故,截至目前,共造成12人死亡、21人被困,影响恶劣、教训惨痛。事故反映出一些地区思想认识不到位,监管监察不精准,没有从“两个根本”的高度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一些企业法律意识淡薄,不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程,安全例会上风险研判分析流于形式,在煤炭价格走高的刺激下,心存侥幸,急于生产建设,安全风险极大。

通报提出了六项明确要求。

一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各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切实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是扎实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各地要以开展大排查为抓手,严格督导检查和监管执法,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

三是强化重大灾害治理。瓦斯治理方面,突出煤层采掘作业前,必须采取钻探或者物探措施查明地质构造情况;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严格落实“四位一体”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突出预警分析与处置制度。水害防治方面,要加强系统研判分析,及时填塞地面裂缝和塌陷地点;加大水灾治理力度,利用多种手段查清矿井水文地质条件;严禁暴雨洪水期间安排人员入井作业。

四是加强监管监察执法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

五是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切实督促煤矿主要负责人带头履行法定职责,强化煤矿上级企业依法办矿责任落实,督促企业超前研判风险,加强安全例会的针对性和实效。

六是严格事故调查。国务院安委会将对新疆呼图壁县白杨沟丰源煤矿“4•10”透水事故查处进行挂牌督办,山西、贵州煤矿安监局要提级组织调查2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本报记者)

山西石港煤业“3•25”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3月25日,山西省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石港煤业有限公司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4人死亡。该矿为省属国有煤矿,生产能力90万吨/年,属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初步分析,该矿15210进风顺槽掘进工作面在综掘机割煤过程中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突出煤量约240吨、瓦斯涌出量约2.2万立方米。

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一是在瓦斯抽采不到位的情况下违规掘进。该矿未对瓦斯抽采半径进行考察,抽采措施没有明确抽采时间,抽采23天后,没有达到消突效果;突出后,现场抽样检测,实测瓦斯含量最小值仍为8.96立方米/吨。二是效果检验不规范。检验孔布置未进入软煤层中,不能反映工作面真实情况,造成检验结果失真。

贵州东风煤矿“4•9”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4月9日,贵州黎明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东风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8人死亡。该矿为乡镇煤矿,扩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45万吨/年,属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初步分析,该矿在10901回风巷切眼处施工钻孔、10901运输巷切眼处支护扰动煤体诱发煤与瓦斯突出,突出煤量约1250吨,瓦斯涌出量约2.1万立方米。

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一是区域防突措施不到位。该矿切眼工作面长126米,穿层钻孔预抽瓦斯底板巷仅施工了50米。二是倾角近30度的突出煤层相向掘进工作面距离小于60米时(事故发生时相距27米),未按规定停止一个掘进工作面掘进。三是在事故地点已出现煤层变软、倾角增大、10901切眼(回风巷侧)靠近迎头位置已揭露构造的情况下,未采取相应措施,仍抢进度进行掘进作业。四是该矿用压风自救系统风吹事故掘进工作面T2传感器,救护队员勘察现场发现T2传感器显示瓦斯浓度为1.2%,用瓦检仪测定瓦斯浓度为2%。五是该矿切眼工作面的上一工作面已经回采结束,处于回采应力集中区,且工作面上段已掘进33米,下段已掘进66米,中间剩余27米未贯通,造成应力叠加。六是煤矿建设资金不足,从2015年以来建设缓慢,至今才开始安排掘进工作面,加之当前煤炭市场趋好,在瓦斯治理不到位的情况下加快掘进进度。七是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监管责任和施工单位现场管理责任都存在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新疆丰源煤矿“4•10”透水事故

4月10日,新疆呼图壁县白杨沟丰源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21人被困,透水量约4.3万立方米。该矿为乡镇煤矿,由中煤集团所属中煤第五建设公司整体托管,生产能力60万吨/年,水文地质类型中等。

初步分析,该矿B4W01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在掘进过程中未严格按要求进行探放水,综掘机掘透采空区,引发透水事故。

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一是该矿未查明矿井及周边水文地质条件,未建立矿井水文动态观测系统。井田范围及周边分布有5处已关闭矿井,且矿矿相通,其地表河流白杨河河水渗入采空区,采空区内积水量很大。二是物探和钻探相结合的探放水措施落实不到位。B4W01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尽管采取了物探和钻探措施,且瞬变电磁超前探测成果报告显示掘进工作面前方为异常区,并已探出老空水,但该矿仍超出安全距离违规掘进,4月10日早班掘进超出允许掘进距离9米,4月10日中班继续掘进,引发透水事故。三是重生产、轻安全。该矿明知有水患,仍每班安排掘进9米,未彻底根治水患,边探水、边掘进。四是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探放水作业人员配备不足。矿井仅有防治水副总工程师1人为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且自2021年3月25日休假回家,至事故发生时未返岗,地测防治水科室主任由地测副总工程师兼任,科室3名技术人员所学专业均不是地质防治水专业;矿井有8名探放水作业人员,仅有3人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