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电联营再被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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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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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联营再被鼓励

 

王丽丽

 

      近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再次发文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煤电联营,文件提出对煤电联营项目给予优先纳入发展规划、优先办理核准手续、优先释放优质产能、优先安排运力、优先落实去产能债务债权处理措施、优先提供投融资支持、优先纳入混合所有制改革和清洁能源消纳产业园区试点等优惠措施。

      说是“再次”,是因为煤电联营多年来一直是政府部门鼓励的方向,此前在不同的文件中已鼓励过多次。此次下发的文件名为《关于深入推进煤电联营促进产业升级的补充通知》,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落实2016年下发的《关于发展煤电联营的指导意见》。

      目前,我国煤电联营主要有6种模式,分别为煤电一体化运行、煤炭企业办电厂、电力企业办煤矿、煤炭企业参股电厂、电力企业参股煤矿和煤炭电力企业互相参股。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的统计,2017年末,全国煤电装机是9.8亿千瓦,其中煤电联营的约3亿千瓦。

      因上网电价由国家控制,电力行业的成本无法向下游传导,便只好长期在电煤价格上与上游的煤炭行业博弈。煤电联营之所以成为政府鼓励的方向,主要是联营可以降低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各自的风险,实现两者之间的互保。而且,一定比例的煤电联营,与煤电企业签订中长期合同一样,可以使电煤的供需和价格相对稳定,免得电煤市场大起大落,伤及两个行业。

      在煤电两个行业自己看来,煤电是上下游行业,有各自的利益考虑。而对于国家、政府和公众来说,煤电都是基础能源行业。他们更关注的并不是两个行业谁暴富谁穷困,谁占了便宜谁吃了亏,而是两个行业能合力提供稳定、充足、廉价且尽量“绿色”的电力,两个行业和谐共处,别“顶牛”,别因内部纷争影响了供电重任,也别为利益不均年年找政府“调解”。

从这个角度来说,两个行业是荣辱与共、唇齿相依的关系。燃煤发电在我国的电力结构中仍占主体地位,电煤在煤炭消费总量中稳占“半壁江山”,双方对彼此依然非常重要。眼下,新能源电力迅猛增长之势,已对燃煤发电形成相当威胁,环保要求越来越高,也给燃煤发电造成较大制约。煤电两个行业高效协作,把由外部市场交易的业务转变为内部协调,降低交易成本,减少“顶牛”花费的精力和财力,将更多的心思用在各自的科技进步、效率提高、环保升级和成本控制上,才是在新形势下更好的生存之道。

      当然,这只是从理论上讲。两个行业隔阂颇深,技术、理念、文化都有很大的差异。无论是哪种形式进行煤电联营的企业,都遇到过来自内部和外部的不少障碍。所以,即使知道这是个很好的发展方向,对煤电联营“望而生畏”者,大有人在。

      可能正是因为如此,此次通知的第一条便是“进一步提高对推进煤电联营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求“各有关部门和煤炭、电力企业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高度,加深对煤电联营重要性的认识,提高推进煤电联营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为了更好地推进煤电联营,此次通知还确定了一些优惠政策。有评论说,此次的《关于深入推进煤电联营促进产业升级的补充通知》是为煤电联营“量身定做”的一套实施方案。对于煤矿主体来说,手续核准、产能释放、债务处置等方面的优惠,对于电力主体来说,增加一定数量的发电计划、优先协调运力等条件,看起来都颇具吸引力。如若优惠“货真价实”,煤炭企业不妨借机推进煤电联营的探索和布局。